
为加强太爱肽集团营销与企宣管理相关人员及时了解《广告法》的政策法规,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,强化责任担当,近日,太爱肽集团行政总部、企划部、商学院及营销中心等市场精英近20余人,在集团B1会议室进行了《广告法》宣传专场培训学习。

本次培训,由集团法务部邱志华律师现场讲课,就“新广告法颁布实施,功能性食品企业如何规范宣传的知识”等内容展开了专题宣传及培训学习。邱志华律师表示,功能性食品不同于保健品,保健品是一个“被动消费”的产品,随着传播监管越来越严格的趋势,整个行业同时也面临着转折和机遇。通过培训,加强学习,掌握新《广告法》的法规知识,提高企宣品牌推广业务水平,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据悉,2019年新修订的《广告法》中明确规定: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;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不得含有表示功能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涉及疾病和预防、治疗功能;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;与药品、其它保健食品进行效果比较;利用广告代言人做产品代言和推荐及现身说法等等。

太爱肽集团首席战略官郝祥保先生表示:凡是涉及保健品、食品相关的多部法律,都需要学习了解。在宣传过程中,只要加了产品图片,就是广告,是广告,就必须通过审批,并且审批的版本不能有所改动。公众通过广告宣传,了解、认知,甚至直接购买保健品,保健品企业主就必须要为产品安全、高效负责任,企业在广告策划与传播也要谨记。坚持“科学在先、创意在后,真实不虚假,合法需严谨,科学必准确”的原则。
通过本次学习,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知,在今后的工作中,会发挥聪明才智和专业技能,通过智慧创作,提高品质传播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企业宣传的健康发展,更好的服务市场。